消防维保: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日期:2015/2/2 人气:938
消防维保提醒: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处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 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所在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所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处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 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所在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所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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