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法律法规 | 日期:2018-06-11
6 月 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 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 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 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
● 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 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
● 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 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
● 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
